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)文件规定:
1、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
(1)提交资料;(2)若有税款,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;(3)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;
2、在国地税合作、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
(1)在国税制定窗口提交资料(2)若有税款,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;(3)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;(4)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。
3、在社会化网点代开
(1)提交资料;(2)若有税款,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;(3)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。